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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歌剧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8 13:40:00    文章来源:中华节庆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为展示近年来歌剧艺术创作和人才培养取得的优秀成果,进一步促进歌剧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文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定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在江苏举办第三届中国歌剧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歌剧艺术的盛会,人民群众的节日”为宗旨,以创作生产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集中展示近年来歌剧艺术创作和人才培养取得的优秀成果。坚持洋为中用、开拓创新、中西合璧、融会贯通,探索中国民族歌剧在新时期传承、发展和创新的举措,推动歌剧艺术特别是中国民族歌剧的繁荣发展,谱写中华民族新史诗。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文化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文化部艺术司  江苏省文化厅
    三、活动内容
    第三届中国歌剧节将开展优秀剧目展演、“一剧一评”、歌剧艺术讲座、下基层演出等一系列活动。
    (一)优秀剧目展演
    1.新创剧目:2014年第二届中国歌剧节以来国内艺术团体创作并首演的原创歌剧作品。鼓励和倡导现实题材创作。
    2.经典剧目:2014年第二届中国歌剧节以来国内艺术团体复排、引进的中外经典歌剧作品。
    注:以上两项包括音乐会版歌剧。
    (二)“一剧一评”
    组织歌剧界专家学者、艺术家,对每一部原创参演剧目进行座谈和研讨。
    (三)歌剧艺术讲座
    面向公众举办公益性歌剧艺术讲座,普及歌剧知识,提高欣赏水平。
    (四)下基层演出
    组织艺术团体、艺术家下基层演出,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歌剧艺术发展成果,进一步扩大歌剧艺术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四、剧目申报
    (一)已入选文化部2017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的剧目,在通过工程指导委员会评审验收后直接参演,不再申报。
    (二)其他剧目申报程序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的剧目数量不超过3台,并应注明推荐顺序。中直院团可直接申报,申报数量为新创和复排剧目各1台。
    2.申报材料
    (1)《第三届中国歌剧节参演剧目申报表》1份,需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并加盖印章。
    (2)剧本3份、演出光盘3份。
    (3)申报作品为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同时提供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2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江苏省文化厅艺术处
    联系人:沈旭东
    邮  编:210029
    电  话:025-87798845、13605178039
    传  真:025-87798845
    电子邮箱:2181086838@qq.com
    五、其他
    (一)第三届中国歌剧节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艺术活动,主办单位将对参演院团给予适当补贴,并颁发参演纪念证书。
    (二)参演剧目需确保不出现版权方面的问题。
    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为相关艺术团体提供便利条件,组织力量做好参演剧目的加工、提高工作,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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