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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四届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现场会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2 11:49:19    文章来源:中华节庆网

关于报送第四届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现场会有关材料的通知

民办发〔2018〕86号



吉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民(宗)委:   

  为更好地总结交流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验和做法,国家民委决定11月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召开第四届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现场会,会期2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交流自治州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探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深度贫困攻坚战,确保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思路和举措。请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一、会议拟印发30个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验交流材料。请有关省、自治区民(宗)委负责通知本辖区的自治州准备书面交流材料。材料应围绕会议主题,重点介绍:   

  (一)自治州脱贫攻坚工作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情况、主要成效;   

  (二)目前自治州在全省经济方面排名情况和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主要障碍和困难;   

  (三)今后2—3年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思路和举措;   

  (四)自治州改革开放、民族工作、特色产业方面的基本情况。   


  交流材料不超过6000字,经自治州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此项建议改请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签发后,由省、自治区民(宗)委于9月20日前汇总报至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   


  二、请各自治州填写《2012—2017年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提供最近一次党代会报告和十八大以来的历次政府工作报告,经自治州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签发后,由省、自治区民(宗)委于8月30日前报至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   


  三、请各省、自治区民(宗)委确定1名处级联系人(建议为拟参会业务处负责人),具体负责材料报送和会议期间联络工作。请联系人填写回执表(附件2),于8月20日前传真至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   


  以上材料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zhengfasi@126.com。国家民委将根据交流材料的审阅情况确定会议交流发言单位。   


  联 系 人:邹 璇   

  联系电话:010-66508738(传真)


 


    附件

附件1_2012-2017年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调查表.zip


 附件2_会议联系人回执表.doc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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